导读
到2025年,质控中心建设和单病种管理等成重点工作。
近日,各地积极响应《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继河北省6月底发布《河北省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后,北京、天津及内蒙古相继于7月发布了省级行动方案。
CDSreport发现,各省结合本地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照国家版《行动计划》进行调整,体现了各地区的医疗质量提升特色。
北京
质控相关工作成重点内容
7月19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印发《北京市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北京《方案》)。北京《方案》在国家版《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精简,数量上从28个缩减为11个,将5项行动融入1项工作任务。
质控体系建设及相关工作部署是此次北京《方案》中的重点内容,在3项工作任务中均有具体要求。其中第7项“健全质控管理体系”要求,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标市级各专业质控中心,尽快成立相应专业的区级质控组织并加强管理,区级质控中组织要按照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市级相应专业质控中心的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第8项“调动质控组织能动性”要求,市级各专业质控中心要按照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各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和患者安全目标,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提出本市改进目标、目标改进幅度、改进计划等,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并督促指导对应专业区级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把推动目标实现作为年度质控中心工作重点等;第10项“落实专项行动要求”要求,到2025年末,全市医疗专业质控中心不少于50个,全市中医药质控中心不少于20个,每个区区级质控中心不少于20个,实现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肿瘤、麻醉、重症、药学、院感、护理等专业区级质控中心全覆盖。
此外,北京《方案》在国家版《行动计划》基础上加入信息化建设方面内容,在组织管理中,要求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负责行动效果监测指标及相关医疗质量安全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技术支持;在工作任务第1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中,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日常管理,结合本机构实际,细化完善并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方案》将国家版《行动计划》的“专项行动之三:病例内涵质量提升行动”要求的“到2025年末,病案首页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率不低于90%,病历记录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评选全国百佳病案并开展巡讲。”进行了修改,没有对病案首页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率进行硬性要求。
内蒙古
将信息化融入医疗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内蒙古《方案》),重点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内蒙古《方案》以国家版《行动计划》为基础进行了优化,将28项主要工作任务删减为24项,5项行动及4项相关任务被单独列出,推进电子病历和单病种质控等信息化建设被重点提出。
在第七部分工作要求中,内蒙古提出要强化信息支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互联网思维,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在医院运行、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监管的应用,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大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医疗质量改进提升各项指标采集实时化、分析反馈自动化,推动医疗质量控制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专项行动“病历内涵质量提升行动”中提出,要加强病历质控管理,加强信息化技术在病历质控中的应用,查找和分析病历质量问题,指导持续提高病历内涵质量。推行门(急)诊结构化病历,提高门(急)诊病历记录规范性和完整性,提高门(急)诊电子病历使用比例,推动提高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同时以提升病历内涵质量和完整性、及时性为核心任务,加强编码管理和病历质量培训,规范病历书写。不断强化病历书写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病历质控问题培训,促进问题整改,持续改进病历质控指标,提高病历书写同质化和规范化水平。
“织网行动”中重点列举了单病种质控工作内容,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单病种质控工作,将单病种质控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切入点,不断扩充单病种质控工作覆盖范围,逐步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常见手术、技术纳入单病种质控。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单病种质控工作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分析、反馈单病种相关质量监测信息,指导临床持续改进诊疗质量,指定专人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按要求做好单病种数据信息报送工作,持续提高辖区内医疗机构在国家单病种信息平台注册比例、上报病例数量和质量。目标至2025年,全区纳入单病种管理的病种(技术)数量不少于100个。
天津
提升“破壁”行动相关指标
7月4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天津市落实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天津《方案》)。
在工作任务中,天津《方案》将国家版《行动计划》部分任务和5个专项行动融合,提出了30项任务。新增任务包括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水平等。
此外,天津《方案》将部分考核标准进行了调整。例如,工作任务第19项“优化医疗机构学科协同机制”要求落实“破壁”行动,聚焦心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等发病率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创新专病诊疗模式。到2025年末,在冠心病、脑卒中、乳腺癌、肺癌、结直肠癌等专病的诊疗模式和组织形式有创新性突破。全市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再灌注治疗率调整为“至少达到85%”;全市发病4.5小时内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静脉溶栓率达到70%,发病24小时内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率达到50%。删去了急性脑梗死再灌注治疗率要求。
在发挥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作用方面,天津提出,到2025年,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达到60个,市级中医质量控制中心要达到10个;每个区根据需要至少成立10个区级质量控制组织,原则上应覆盖医院管理、检验、药事、感控、护理、病案、口腔、放射、超声等专业,有条件的覆盖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肿瘤、麻醉、急诊、儿科、妇产、康复等专业,每个区还要成立至少3个区级中医质量控制组织。
天津《方案》同样提到信息化建设,在工作任务第8项“发挥各种考核评估引导作用”中,要求卫健部门将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考核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建立科学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收集比较分析考核评估指标,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发现并补齐医疗质量安全的短板弱项。
【责任编辑: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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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多省推出医疗质量提升方案,不同工作重点显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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